在以伊一战中,伊朗空军的表现可谓拙劣,无疑成为了“隐身空军”的真实写照。其使用的F-14、米格-29以及幻影F-1等老旧战机,不仅未能取得任何战果,反而有15架战机在以色列的打击下惨遭毁灭,停留在地面无从升空。面对此情此景10大配资公司,伊朗迫切希望能够引进更先进的战机,以缩小与以色列之间在空中力量上的巨大差距,从而恢复其空军的威望。
近年来,伊朗积极寻求引进国外的先进战机,曾对俄罗斯寄予厚望,甚至为此与俄方签署了购买苏-35重型战斗机的协议。然而,俄乌冲突的爆发使得俄罗斯不得不优先满足自身的军事需求,并且俄方对于技术转让极为谨慎,导致这一交易始终未能实现。在此情况下,伊朗的最后选择便转向了中国,期待能够与其达成合作。
展开剩余75%根据伊朗“呼罗珊报”的消息,早前伊朗曾提出用其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与中国交换歼-10C战机,但被中方拒绝,原因在于中方要求以现金交易。然而,如今局势出现转机,美国释放了将解除对伊朗石油禁运的信号,并同意中国从伊朗进口石油。如此一来,伊朗不仅能够获得美元外汇,中方也可以更加方便地直接进口伊朗的石油,这为伊朗引进中国的歼-10C战机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。
6月25日至26日,伊朗国防部长赴中国青岛参加上合组织防长会议,并顺便参观了052D驱逐舰。这一期间,伊朗媒体纷纷流出一些尚未得到官方确认的消息。有报道称,伊朗正在考虑采购中国制造的歼-10C战机;有的则声称,伊朗国防高层目前正在中国调研歼-10CE及一款第四代半战斗机;还有预测认为,伊朗正在密切关注歼-10CE以及中国尖端的红旗-9防空导弹系统,希望在关键领域实现技术填补等。这些信息虽然尚无实证,但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伊朗民众与舆论对未来合作的期待。
从外部观察者的角度来看,若伊朗确实有意购买歼-10CE战机,我们可在相互尊重、以诚相待及信守承诺的前提下与伊朗进行公平的贸易。而为了满足伊朗的需求,中国愿意提供的雷达探测距离可超过以色列的F-16I,其装备的空空导弹射程亦将优于以军的AIM-120。不过,若真有购买意向,我们需要向伊朗明确一些重要问题。
首先,如果伊朗选择分期付款的方式,中方将在交货上遵循同样的分期原则。而即便是以物换物,也会遵循这一原则,这并非特别针对伊朗,而是基于在国际贸易中所遭遇的诸多欺诈问题。其次,中国向伊朗出口的应为伊朗专用的歼-10CY型,以确保其与巴基斯坦的型号存在差异。如此不仅能够保证歼-10CY的性能先进,还可有效避免与巴铁兄弟的同款问题。这是出于对巴基斯坦的安全考量,因为伊朗国内的安全环境实在令人担忧。
第三,伊朗不可将这一军事交易与4000亿美元的投资捆绑。中伊于2021年签署的《25年的合作协议》确实承诺在未来25年内对伊投资4000亿美元,但这仅是一项意向性经济合作协议,并非军事合作协议,也并不意味着中国对伊朗的贷款承诺。此外,履行协议的前提是在重大国际问题上的相互配合。如果伊朗在国际舞台上总是对中国施加压力,这样的协议也许会失去它应有的意义。值得一提的是,现任总统佩泽希齐扬曾以此协议向中国施压,这显然是中方无法接受的。
最后,我想再次提醒伊朗,巴基斯坦空军之所以能在与印度的空战中取得压倒性优势,得益于“中系空战体系”的强大支持。因此,如果伊朗空军希望实现实质性的提升,必须在全面“拥抱中国”与与中国保持距离之间做出明智的抉择。中国不会强迫交易,但也不希望与犹豫不决的人进行深层的交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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